首页 > 理论研究 > 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 旅游产业的恢复与策略
2020
06-16

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 旅游产业的恢复与策略

——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为例

简 要:自2019年12月以来,我国出现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我国旅游业产生了重大影响。随着疫情的有效控制和人们对病毒科学防治认知的深化,疫情的控制只是时间问题。旅游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也是这次受到疫情冲击较严重的行业之一。如何在抗击疫情的背景下,未雨绸缪,前瞻思考,遵循旅游产业发展规律,探寻遭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行业特有的发展规律,积极应对,化危为机,精准施策,最大限度地减少行业损失,快速恢复是当前亟待解决的思路性问题。

关键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旅游产业;恢复;策略

一、引子

2020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今年是我国“十三五”发展计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全面实现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完胜之年。然而,自2019年12月以来,我国湖北武汉出现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面大,成为全国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给人民的生活和经济发展都带来了困扰。

疫情出现以后,党中央、国务院及时召开专题会议,专门研究具体应对办法。在中央提出了的“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预防,精准施策”的总体要求下,我国各省区(自治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积极主动采取防控措施,使得疫情得到了有效管控。疫情趋于稳定,大范围扩散得到有效遏制。随着我国对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有效管控和人们对病毒的科学认知的深化,疫情的控制和化解只是时间问题。
旅游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基于其自身的行业特点和特质,成为此次受到疫情冲击的行业之一。根据2020年1月19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为41478亿元,日均约为114亿元。依据这个统计数据来看,这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影响使得我国当下旅游业呈现出断崖式下跌。然而,危机的缓解是曙光的开始。随着病毒机理研究的深化和疫情发散的趋缓,以及治疗疾病药物的临床试用,如何在抗击疫情的背景下,未雨绸缪,前瞻思考,遵循旅游产业发展规律,探寻遭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行业特有的发展规律,积极应对,化危为机,精准施策,最大限度地减少行业损失,快速恢复是当前亟待解决的行业发展思路和策略问题。

二、我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发生的理性梳理

2019年12月以后,湖北武汉出现新型冠状病毒(以下简称新冠肺炎)肺炎患者;1月15日,中国疾病控制中心内部发文,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并于次日发布疫情通报。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2020年第一号公告,明确将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纳入乙级传染病,采取甲级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同时,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同时,在外交部举行的例行记者发布会上介绍了新冠肺炎出现后,我国采取的相应应对措施。此后,钟南山院士在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认为,这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具有人传人的特点,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控措施做好疫情的防控工作。为此,党中央专门成立了“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作为中共中央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的机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担任组长,小组在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之后,1月23日,浙江、广东、湖南依法首先响应,启动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一级响应。1月24日,湖北也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至25日,安徽、天津、北京、上海、重庆、云南、四川、山东、江苏全国其他30个省市(自治区)也在2日内启动了一级响应。与此同时,我国的香港、台湾等地区也都相继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响应。1月23日夜里24时,武汉以及周边区域封闭出行交通。之后,全国去往武汉的交通全面关闭。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全国性战役打响了。

随后,其他国家相继发现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病例,朝鲜、哈萨克斯坦、俄罗斯、蒙古、韩国、美国、英国、日本、意大利等多国相继对此作出反应,关闭了边境公路口岸,暂停了部分或全部空中口岸交通,提升了旅游预警的风险等级,并对从我国出发的游客采取了一定的限制措施。世界卫生组织派遣专家团队来我国开展医学调研,看是否构成输出的影响。1月30日,世界卫生组织在日内瓦以投票的方式作出决定,将此次疫情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IC),同时,继续保持与中国的沟通,掌握疫情,为下一步解除警报做出了铺垫。

从第一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发现,一直到大规模爆发经历了一个过程。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权威统计数据:至2月8日24时止,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现有确诊病例33738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2649例,累计死亡病例811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37198例,现有疑似病例28942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371905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188183人。可见此时疫情涉及的人员已经突破40万。此外,海外还有少量病例,涉及人数接近45万(截至发稿前)。

二、我国旅游业的应急响应和态势

国家正式发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后,国内各个省区和地区相继发出响应。浙江、广州、湖南率先而为,其他省市(自治区)紧随前后。1月23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和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督促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和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制定应急处置预案,要求一线从业人员掌握相关城市疾控中心及医院的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密切关注游客身体状况,发现疑似病症后及时就近联系医院,按指导送医;按要求对疑似病人及时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就地停止旅游活动,做好善后工作。督促星级饭店的对客区域及后台操作区域、A级旅游景区、文化娱乐场所等相对封闭区域,以及美术馆、文化馆、博物馆、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按要求落实通风、消毒等措施,加强内部清洁卫生管理,排查并消除病毒传播隐患。指导各地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从严控制群众文化活动数量和规模,严格执行活动报批或备案制度。”

1月24日中午,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发出《关于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暂停旅游企业经营活动的紧急通知》,为“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求从即日起“全国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暂停经营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旅游产品。”“已出行的旅游团队,可按合同约定继续完成行程。行程中,密切关注游客身体状况,做好健康防护。”并“妥善处理好游客行程调整和退团退费等合理诉求。”旅游业顿时陷入休克,业务全面停摆。

随后,根据疫情的发展和我国信息的发布,欧洲中部时间1月30日晚(北京时间1月30日凌晨),世界卫生组织(WHO)总干事谭赛德在总部日内瓦宣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IC),时间为三个月;未来将根据疫情控制情况再做定论。这个决定将短期影响我国的交通、贸易、物流和旅游产业。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一级响应要求和新冠肺炎的流行学特点,采取封闭方式应急处置是对于我国社会和经济影响最小的一种应急措施,也是一种比较科学的应对办法。2003年,我国应对SARS疫情就是采取的这种方式。根据国家统计局2020年1月19日公布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为41478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为4.51%,比上年提高了0.05个百分点。日均114亿元。另根据1月8日,世界旅游城市联合会(WTCF)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共同发布的《世界旅游经济趋势报告(2020)》显示估计:2019年,我国全年旅游总收入为6.5万亿,平均每天为178亿元。而根据国家文化和旅游部数据中心的综合测算,2019年春节期间,全国实现旅游收入5139亿元,同比增长8.2%。还有数据显示,我国2020年春节黄金周期间,原本各大旅游平台原本预期出行人数为4.5亿人。而现在全国旅游基本停摆,可见其损失之大是不言而喻的。这只是直接的账面估计。当然,出现这样的情况也是始料不及,许多预定的旅游行程全部取消,涉及旅游的食住行购娱等几大关联性行业业态,都呈现出连锁反应,损失是显而易见、可想而知的。

旅游行业是一个大众化、关联度高、劳动力密集型的服务产业,以中、小、微企业为主体。针对旅游行业的特点和春节期间我国的通行策略,为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1月21日晚,交通运输部和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及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决定,对选择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交通出行方式的旅客,免收其到达、离开武汉的火车票、客车票、船票、机票的退票手续费。接着又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于1月27日和2月2日连续发布通告,将高速公路小型车辆的免收费时间延续到2月8日24时。同时还根据疫情“严格落实防疫应急运输车辆绿色通道政策,保障防疫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车辆‘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1月15日,我国交通部门依法依规出台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通知》,从2020年2月17日0时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免收来往车辆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收费,支持全国的抗击疫情工作,同时为企业降低物流运输成本提供扶持。

同时,2月1日我国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出台政策,要求各地旅游主管部门尽快退还地方旅行社的80%服务质量保证金,用于帮助旅行社解决短期内的人员工资、房租和各项开支短缺问题。

自2月初起,国家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银监局等国家部门,也先后出台政策,对于疫情防护、公益捐赠、小微企业抗击疫情后恢复生产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如自2020年1月1日起,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此外,各地政府也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情况,对各类企业出台了针对性帮扶办法,一定程度稳定了企业的发展,疏解了企业的生存压力。如:浙江允许小微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北京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一次性给予社保补贴;上海将社保缴费基数调整从4月推迟到7月。

总体而言,同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抗击非典时期比较,这次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是更加务实,更加精准,更加有效,政策的水平有了提高,说明我国对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能力有了极大的提升。但是,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与2003年抗击非典比较还存在着许多不确定性,行业危机和风险程度还很难估计。且,2003年抗击非典从2月至6月基本进入尾声;7月全面解禁,主要影响在二季度,整体影响时间为半年。而根据非典时期我国旅游业的恢复情况来看,大约用了一年时间。而目前,根据世界卫生组织近期的权威发布,新冠肺炎疫苗大约需要18个月的时间才能进入临床使用;我国国内最终抗击新冠肺炎完胜的时间还未有时间表,需要根据未来疫情处置的状态和流行病学规律作出最后的科学研判,目前疫情的持续是个不争的事实。但是,不管结果如何,疫情的结束业已看到曙光,旅游业的恢复只会是时间问题了。这里我们认为科学看待此次疫情后旅游产业恢复与原有抗击非典疫情的情况比较还是有较强的参考价值。

三、基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视域下的旅游产业特征

我国政府早在2003年开始,就先后颁布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提出具体的办法。在此法律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目前世界上除了战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以外社会最为关注的普遍性、群体性事件,不仅关系到国家的每一个居民的生活、学习和工作;同时,也会对区域内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产生巨大冲击和影响。因此,各国政府都对此极为警惕。基于这一特点我们回观疫情中旅游产业的基本特征:

(一)非必须性

在此次疫情的一级响应过程中,政府对于那些“非必须”的人际活动,首先采取了一律取消的防御措施。旅游是各国居民高水平生活质量的一个标志,也是拉动消费的主要方式之一。就现代社会发展而言,旅游是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而非生活的必须性方式和产品。它作为产业是经济发展中的必要、而有效的消费模式,但是,它不是人们的基本生活要求,不是人们必须的生活方式。因此,“非必须”的特质成为此次我国旅游业受到冲击的首选因素。

(二)人际交流性

就旅游产业的自身特点来看,旅游是满足人们高等级享受的一种消费业态,是由人与自然、人与景观、人与人之间沟通、互动交流的结果,必须有游客通过体验来实现旅游产品的价值。旅游是基于人口流动后产生的经济效果和娱乐效应,是人们高等级的心理和物质享受。离开了人与文化、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和交流,旅游的价值和成效就很难得到体现。因此,没有人口的流动和互动就不能实现旅游产品的增值和价值认同。

(三)行业关联性

基于传统状态下的旅游产业来看,旅游至少涉及食住行购游娱六个方面;再外加文旅融合、全域旅游的发展思路下,旅游产业还涉及文化、会展、工业、康养、健身、体育、商贸、交通等诸多行业,涉及面极为宽泛。就其自身来看,旅游产业从产业链到供应链环环相扣,食住行购游娱六大业态前后呼应,密不可分,横跨一二三产,是名副其实的“第六产业”。因此,旅游行业产业链自身以及与其他行业的关联性特征比一般的产业更显得突出。

(四)抗风险脆弱性

在任何全球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旅游行业的抗风险能力是极为脆弱的。特别是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环境中更是如此。自然灾害、事故灾害都是短期或局部,不会对全球或全国的产业带来重大影响。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则不一样,它的持续时间较长、对于普通大众影响程度深,涉及范围广泛,而旅游行业一方面是基于旅游业消费过程需要人来完成和体现;另一方面,旅游是以满足人们精神生活追求为目标的,它既是人们生活的组成部分,且有可以游离于日常生活之外而附着的,所以,一旦出现了威胁人们群体的日常生活规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人们的第一反应就是放弃自己精神层面的享受,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求,降低自身的生活标准。因此,体现出旅游行业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能力的脆弱性。

四、新冠肺炎对于我国旅游业的影响

新冠肺炎对于我国旅游业的影响从正、反两个方面来看,呈现多元化、多层级、多业态的生发特点。

(一)我国旅游行业年度增速将有所减缓

自2015年以来,我国旅游业发展呈现井喷式发展态势,远快于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连续多年的增速都在10%以上。最高年份达到15%以上,接近当年全国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的一倍。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旅游行业收入5.4万亿元,同比增长15.14%;2018年统计公报全年国内游客55.4亿人次,比上年增长10.8%;国内旅游收入5.1278万亿元,增长12.3%。同时,根据现实的文旅融合的大趋势来看,依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对全国5.8万家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调查,2019年,上述企业实现营业收入8.66万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7.0%。而此次疫情事发突然,一月份延续了去年发展的惯性,但是,到了2月份一下子戛然而止,出现断崖式下跌。此外,根据交通运输部的数据显示,预计今年春运客流将同比下降45%。假如现在依据2003年非典对于旅游业的影响来看,时间上最少半年才能逐步开始恢复,而恢复到峰值水平尚需时日。最快将在今10月黄金周才能基本平稳。且,我国旅游业季节性很强,全年一般旅游爆发期集中在春节、五一长假和十一长假三个时段,就目前情况来看,前面两个旅游黄金周基本没有可能了。目前,中央出台一系列稳经济、保发展的政策措施;我国80%的企业业已逐步开工生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也认为中国经济将会快速出现V型翻转,但是,就旅游产业的特质来看,全年旅游收入增速减缓已成定局。

(二)团队游、出境游等旅游业态将成为重灾区

根据我国地方政府的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状况来看,首先切断了团队游和出境游,加之,原先预期的团队游、出境游还存在先期支付费用、取消后退款和国际旅游行业惯例等大环境的综合影响,旅游企业的后续扫尾工作还有很多事宜需要处置。影响之大目前还很难统计,冲击之大是显而易见的。尽管随着我国疫情的控制和缓解,我国的旅游业将会有一个恢复性增长,但是,大众聚集性的旅游活动依然存在潜在性的风险。欧盟、非洲等一些国家没有阻断与我国的旅游未来,但是还是有一些国家,如美国,业已将航空线路开通的管控的时间推到了4月底,这本身就阻断了我国游客出行的通道和可能。而就游客本身而言,也缺少聚集性出游的意愿。同时,我国的出境游大多是采取团队模式的旅游活动。因此,就短期而言,大多游客对于团队游、大众游、出境游等旅游项目存有疑虑,这种影响的消除还需要耐心等待,这类旅游业务也必将受到较大冲击。

(三)中小旅游企业和专职导游人员将面临极限压力

旅游行业是公认的劳动密集型服务性行业,企业小、人员依赖度强是行业发展的基础性特质。针对此次疫情的持续时间长、易交叉感染、聚集性生发等特点,旅游企业则以个体、民营为主,导游全凭提供人员服务获得收入等情况,此次疫情对中小旅游企业和导游影响极大。许多专职导游业已开始考虑自谋职业、转行兼职,否则在半年没有收入的情况下要维持生计将是问题。尽管,我国文化和旅游部门已出台了退还80%旅游保证金的政策措施,这只能暂时性的缓解旅行社等中小企业的生存压力,而对于行业业务开展和收入整体发展来看,疫情对于中小旅游企业和专职导游产生的影响是不可回避的。

(四)涉旅游行业突发事件的法律条文亟待明晰

我国于2013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在其中的第十五条和第六十七条都对于出现的类似的公共突发事件后,旅游企业的处置进行了规范。比如“旅游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又比如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但是,法律条款中,没有就什么程度的突发事件,旅游企业承担的责任作出明晰规定。特别是当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这类事件时,响应是逐级提升,响应主体也是不一样的,程度也不一样。这就给事后处理旅游企业和旅游者之间的责任矛盾带来了诸多不确定性。一方面,旅游企业有着担负社会责任的义务;另一方面还要承担较大的损失。比如:在突发事件中“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等等。此外,需要在《旅游法》中增加涉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和处置程序、处置规则等条款,进一步明晰处置主体和处置程序,使得旅游业界在遭遇此类事件时得以从容应对,及时处理。与此疫情中在国家发布通告和地方发生疫情的空档期中,旅游行业的许多业务缺少法律考量,给游客和旅游企业都带来了许多不必要的损失。

(五)旅游行业自身转型整合开始提速

此次疫情的出现也带来诸多负面影响,但是,与此同时,也为我国旅游业的创新转型带来了新机遇。

1.新型旅游业态将领衔旅游产业新潮流。

就疫情传播力来看,自主性的小众游、自驾游等旅游方式还是相对比较安全,或将成为未来一段时间大家出游的首选。特别是小众游、自驾游、房车游、智慧旅游等业态将逐步成为主流旅游方式。

2.智慧文化旅游资源融合加速。受到疫情影响,过去免费享受的公共场所,如图书馆、博物馆,以及许多文化公益场所都被关闭,而受到疫情病理生发的启迪,我国百姓可以通过网络、视频或微视频来观赏这些文化资源,一方面促进了智慧文旅的融合,同样,促进文化旅游资源消费的新空间。智慧旅游可以减少群体之间的接触,拉开导游与游客之间的距离,减少不必要的人为交叉感染。在此次疫情期间,许多手游的爆棚和网络旅游景点点击的大幅上升就可以印证这一点。如“美丽中国APP”点击率一下上升至日均2000万。

3.中国式餐饮习惯面临变革。此次疫情将给中国式餐饮带来深度变革。根据此次疫情的传染特点,飞沫、唾液是人传人的主要传播方式之一。这就对我国传统式旅游团餐提出了挑战。过去的团队游,一般采取“八菜一汤”“十菜一汤”的桌餐形式,此次疫情后可能要舍弃。这或将一方面给我国餐饮的宾馆、酒店提出了新要求,也使得分餐制或自助餐成为未来旅游餐饮的主流,打破了原有的中国餐饮方式,也给传统餐饮业带来了新机遇。

综合来看,此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对于旅游行业的冲击是巨大的,影响也是深远的。经历了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我国旅游行业既面临压力和挑战,也带来了新的机遇和发展,喜忧参半,各有千秋。

五、我国旅游产业的恢复与策略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出现以来,我国政府坚定信心,沉着应对,精准施策,疫情的控制只是时间问题。我们也应该看到,全国旅游业的恢复是一个渐进性的过程,任何盲目行为和乐观也可能会导致适得其反的效果。因此,针对我国旅游行业和现实疫情的特点,旅游业应该及早谋划,前瞻思考,顺势而为,力争将产业损失降到最低。我们建议在疫情行将结束时,要把握策略,及时跟进,精准施策,遵循以下策略:

(一)先线上,后线下

近年来,我国的线上旅游开始起步,携程携程、去哪儿、途牛艺龙、同程旅游、驴妈妈、猫途鹰等旅游网络销售十分火爆,其安全性也得到了诸多旅游者的认同,特别是一些新生代消费者喜爱网络产品,青睐线上签约;但是,疫情出现前,我国大多旅游者还是秉承传统的消费模式,对网络线上产品心存芥蒂,大多还是选择门店签约的方式为主。而受到此次新冠肺炎的影响,我国旅游业的传统承接和出行方式或将大洗牌,带来了重大变革。事实上,疫情出现后,今年1月21日,携程、去哪儿网、飞猪、同程艺龙、驴妈妈旅游、美团旅行六大OTA相继发布针对疫情推出的退改保障政策。从线上办理就可以解决问题,既缓解了企业合同兑现压力,也保障了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因此,我国旅游企业可以抓住此次疫情的恢复期和5G商用的发力期,大力推进网络签约和智慧旅游出行的方式,引导旅游消费者适应新业态。可以先期推出线上旅游产品,通过视频对话、网上预约、线上签约的方式,率先启动线上旅游产品推广活动,主动有为,降低风险,化危为机,促进传统旅游方式的改变,补上我国旅游业的行业短板。待全国疫情解除并平稳后,在逐步开展线下旅游活动,带动旅游业的快速回复。

(二)先自然,后人文

新冠肺炎是一种乙类传染性疾病,根据现有的研究表明主要集中在人际交流中间的传播,尽管已有研究表明:人的排泄物和肠道均有传播的可能,但是,相对影响概率低一些的传播方式。就病理传染的渠道来看,在空间比较封闭的环境下,传染的概率远大于室外外部环境中的传染概率。疫情期间,大多数人长期宅居在家中,心理上有释放心情的需求,一旦疫情警报解除后,外出释放心情将成为人们旅游需求的首选。因此,作为旅游企业可以抓住这一游客的心理释放机遇,先期引导人们开展回归自然、释放情绪的自然生态游览活动,提升旅游产品与民众消费的契合度,待消费者情绪恢复正常后,再慢慢开始人文文化旅游活动。特别是,我国许多人文旅游项目如游乐园、主题公园或人工景观,一旦启动,日常性开支非常巨大,许多主题公园原本就是在收入持平运行的边缘,一旦出现客流严重不足的状况,可能对项目运行造成更大损失。

(三)先乡村,后城域

根据此次疫情的整体分布状况来看,全国城市地域影响较大,广大农村区域影响相对较小。而且,一旦疫情防控警报解除后,对于新冠肺炎的整体防控只能逐步降级,还不会马上全面放松。因此,旅游行业可以根据前期疫情的分布状况和程度,分区施策,先期推出乡村游旅游产品,引导旅游消费者的心理需求,到疫情发生比较薄弱的地域去,激发旅游消费者的消费热情,然后,再推进城市旅游产品,逐步稳定旅游者消费信心,带动我国旅游产业的快速恢复。随着乡村游基础设施的改善和升级,乡村旅游环境和条件有了极大的改观,可以满足疫情防控的基础性要求,开展乡村游可以影响城区,带动交通、餐饮、住宿等关联产业发展,举一反三,事半功倍。

(四)先域内,后域外

尽管此次疫情是全国性,但是,疫情发生的程度是不一的。有些地区严重,有些地区轻微,呈现差异化的发生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急法》(下面简称《应急法》)的第七条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一旦国务院确定疫情降级或取消后,省市、自治区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自己的疫情发展整体状态,相应开展恢复工作,即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受影响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因此,依据差异化的基本原则,可以根据区域内人民政府关于疫情响应的情况和警报解除的时序,分门别类,分区域的恢复旅游活动。小范围的旅游活动就可以择机而动,旅游活动的风险也是相对较低的。

(五)先局部,后全国

根据国家疾控中心对于疫情的防控定位,此次疫情发生后,我国各省区、直辖市均采用甲级传染病疫情相应级别。根据我国《应急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其办事机构及具体职责由国务院规定。”而在第五十八条关于“事后恢复与重建”条款中说:“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停止执行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这一方面说明根据该法律,只有国务院才有权根据疫情发展状况,宣布此次疫情的是否结束;另一方面,也说明此次疫情的解除过程中,还需要防止由此产生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需要根据疫情的状况做出最后决定。地域性的应急响应是可以采取不同程度的方式进行的。即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各自的情况减低、解除或延长响应时间。因此,这就给区域内的旅游行业恢复带来了契机,一旦区域内警报解除,逐步恢复正常的生活状态,旅游产业即可顺势而为,尽快启动了。

(六)先国内,后国外

此次疫情后,恢复开展国际旅游活动将是一个渐进性的过程,也是一种进程性的商业活动。尽管世界卫生组织宣布了武汉新冠肺炎疫情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但是,不等于我们不能开展出境活动。事实上,目前商务性、小众化、个性化的自主性旅游活动依然没有停止,也不会停止。这需要根据各国对于入境人员的签证发放情况来决定的。近期,欧盟、非洲等区域的国家业已明确表示,不限制我国旅游出行活动的签证发放。世界卫生组织也将根据我国疫情的防控情况,适时解除对中国的这项提示。尽管如此,出境游旅游活动的风险远高于国内旅游活动,而且有很多不可控的因素和条件,一旦启动时机不对,对于旅游企业影响将更大。需要待国内旅游活动恢复常态和世界各国认同程度提升后,才能逐步开展。先国内,后国外不失为一种较为稳妥的策略。

(七)先小众,后团体

由于此次疫情的特点,在疫情恢复阶段还是应该大力鼓励自驾游、房车游等相对独立的小众化旅游方式,先引导大众旅游消费的稳定和抬升,然后逐步开展团队游。要先让交通顺畅,景区、景点活起来,旅游项目动起来,宾馆饭店有事干,在稳步恢复中,逐步引导团体性旅游消费。事实上,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防治法》)第四条规定,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需要解除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因此,在国家主管部门没有宣布疫情结束,地方人民政府也不能宣布对于疫情的降级防控。但是,一旦国家卫健委或疾控中心得到授权宣布后,各省区、直辖市即可马上启动,根据自身情况逐步有序地恢复地区的正常商业市场和生产活动,旅游团队游自然可以择机展开,迅速恢复了。

总之,针对旅游行业的特殊性,分门别类,分区指导精准施策的策略,将有助于疫情过后我国旅游产业的尽快恢复和发展。

六、结束语

近年来,我国的旅游产业发展迅猛,几乎以几何级数在快速增长。然而,此次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给予我国旅游业产生影响。这里既有疫情本身带来的和受到旅游行业自身特点的影响,也有我国旅游行业在发展中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方式的短板问题。

然而,疫情的消散也只是时间问题。只要我们坚定信念,化危为机,精准施策,前瞻思考,就有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恢复我国旅游产业发展态势。可以采取先易后难,先内后外,差别对待,分区启动的策略,超前谋划,砥砺前行,为2020年旅游产业画出一个完满的句号。(文 / 赵 鸣 郝一川)

【作者简介:赵鸣,男,江苏昆山人,本科,副研究员,江苏海洋经济与文化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中国《镜花缘》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连云港市旅游协会副会长兼专家委员会主任,主要从事一带一路、文化旅游、新闻出版、产业经济研究。】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月修订版.

[4]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已经2003年5月7日国务院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最后编辑:
作者:《大陆桥视野》
我们依托《大陆桥视野》杂志的优质、独家资源,传递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各方信息,展示专家、学者、从业者针对大陆桥和丝路经济带建设的观点和言论,希望能够为推动丝路经济带的建设贡献应有的力量。

留下一个回复

你的email不会被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