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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7-04

从单证角度浅谈中亚班列(出口)问题 集装箱产生原因及解决办法

近年来,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不断向纵深发展,中亚班列(出口)发展迅猛,货运量逐年增加,开行态势良好。本文中提及的中亚班列(出口)特指从中国发往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伊朗等中西亚各国的集装箱国际铁路联运班列。

一个班列从组织到成功发运,从口岸转关到按时到达,需要经过组货、订舱、商定、提箱、报关、清车、发运、转关、口岸交接、换装、追踪、到达、交付、清关、提货等诸多环节,任何一个环节发生问题,都会影响班列开行,中亚班列(出口)也不例外。在这许多环节中,口岸交接尤为关键,这一环节是否顺利直接影响到班列能否及时接续开行。口岸交接环节处理不好,轻则导致班列解体,重则导致整列滞留。影响口岸交接最常见的因素就是班列中的问题集装箱(下称问题箱)。
问题箱是指在口岸交接过程中被对方口岸站以缺少商定计划以及车辆和集装箱破损严重、货物超载或偏载影响行车安全、缺少境外段发运代码等理由拒收,或者已经交到对方口岸站却因集装箱箱况不良,货物超载或偏载、缺少国外段发运代码,铅封丢失或不符以及单证问题和向非集装箱办理站发运集装箱等原因滞留在对方口岸站,甚至最终因问题无法解决而办返,进而致使箱中货物迟延办理接续国际联运或者中止接续国际联运的集装箱。问题箱的出现不仅给发货人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会影响口岸通关换装速度,降低正常运输组织效率,造成口岸拥堵,致使口岸通过率会大大降低,最终影响陆桥运输质量。本文着重要讨论的是指因单证原因致使集装箱在哈萨克斯坦口岸站(多斯特克、阿腾科里)滞留并且影响到整个班列的问题箱。

目前这类问题箱都有哪些种类,是怎样产生又如何解决呢?笔者就工作中本人和同事遇到的此类问题箱情况进行了简单归纳,并在文中与广大业者进行分享,以期能够在今后的操作中避免和减少类似的错误,缩短中亚班列(出口)在口岸的停留时间,减少收发货人不必要的额外支出。

常见的中亚班列(出口)问题箱有下列几种情况:

一、国联运单及其随附单据填写不规范

这是造成口岸问题箱的主要原因,其所占比重超过50%,主要表现为:

1.运单第1栏(发货人)缺少发货人联系方式和地址。
2.租箱运输的,没有在运单第3栏(发货人的声明)填写箱属信息。
3.运单第4栏(收货人)缺少收货人联系方式和地址,在该栏填写2个甚至更多收货人。
4.运单第5栏(到站)填写2个到站,到站为阿拉木-1、热特苏的,运单第5栏没有体现专用线及监管库信息。
5.运单第15栏(货物名称)填写的品名和海关编码不符,或者只填写品名没有海关编码、只填写海关编码没有品名,货物对应的海关编码的位数不足6位。
6.运单第23栏(运送费用支付)没有填写境外段付费信息。
7.运单各联前后填写不一致。
8.随附货物发票没有日期和编号,发票中没有注明单价和币种;品名和海关编码不符、或者只填写品名而没有海关编码,没有按品名及其相应海关编码区分单价;多个品名只显示一个单价,个别品名显示单价为0;随附货物发票货物海关编码位数不足8位,随附货物发票总金额要与各项货物金额相加后保持一致。
9.随附装箱单中多品名货物混合包装时,件数、毛净重与品名不是一一对应(有合并项),当多品名货物件数为1时,毛净重没有按品名和海关编码一一区分,随附装箱单总毛重、总净重、与各项货物毛重、净重相加之和不一致。
10.随附货物发票和装箱单中的填写的件数、毛净重、金额不能四舍五入。
11.随附装箱单和货物发票中的收发货人、到站信息、货物品名和海关编码、货物件数、毛重与国联运单上填写的信息不符。
12.随附的装箱单及对应货物发票的收发货人信息(名称、地址、电话)、发票编号及日期、件数、数量、毛净重等信息不一致。
发生上述问题的解决办法:
1.对于收发货人信息不全,发往阿拉木-1、热特苏的,运单第5栏没有体现专用线及监管库信息和运单第23栏没有填写境外段付费信息的情况,如果国外代理只是建议确认收发货人联系方式和地址、专用线及监管库信息和境外段付费信息,发货人只需向境外代理提供确认了正确信息并带有发货人签章的俄文说明函即可。
2.对于租箱运输没有在运单第3栏填写箱属信息的情况,发货人要另行提供带有发货人签章的集装箱箱属信息函。
3.对于运单上的两个以上发货人、两个到站、前后各联填写不一致的情况,必须根据国际货协要求自发站向口岸站拍发电报修改运单。
4.对于货物品名和海关编码不符、缺少品名和海关编码的情况,一方面需要发货人联系收货人向目的站海关重新确认品名及其对应的海关编码,另一方面也可以请境外代理提供建议的正确海关编码。发货人必须向境外代理提供带有发货人签章的俄文说明,用以确认正确的品名及其对应的海关编码。
5.对于随附单据没有按哈国海关填写的情况,请听从境外代理的建议及时更正随附文件并重新提供带有发货人签章的正确的随附文件,并配发发货人俄文说明函。
6.对于随附装箱单和货物发票中的收发货人、到站信息和货物品名和海关编码、货物件数、毛重与国联运单上填写的信息不符的情况,必须要求发货人确定运单和随附文件中填写的信息哪个正确。如果是运单填写正确,就需要发货人将随附文件的信息修改同运单一致,并将修改后的正确随附单据发送境外代理,并配发发货人俄文说明函;如果是随附文件中的信息正确,要修改国联运单相应信息,必须自发站向口岸站拍发电报修改运单。
7.对于随附的装箱单及对应货物发票的收发货人信息(名称、地址、电话)、发票编号及日期、件数、数量、毛净重等信息不一致的情况。解决方法比较简单,只需确认装箱单和货物发票哪个正确,并将更正的正确文件发送境外代理,同时配发发货人俄文说明函即可。

二、未随附哈萨克斯坦海关、防疫和其他行政机关要求的货物所需的特殊证件

这些证件包括:哈国国家注册证、哈国安委会安全证、中方植检证、兽医证、卫生证、放射性物质许可证、制冷剂说明、哈国进口和过境许可证等。发生上述情况,一般只需发货人提供所需的证件复印件即可,如哈国海关、防疫和其他行政机关有要求,发货人必须将上述证件原件邮寄或通过口岸交接所转交至所需机关。

三、其他情况

如:运单第24栏(发货人添附文件)填记了添附文件内容,口岸交出后单据未随附;买箱运输时需随附标有集装箱价值的发票等。遇到上述情况,及时将所需正确文件的扫描件或电子版提供给境外代理即可,必要时配发发货人俄文说明函。
在实际业务操作中,问题箱的出现是不可避免,但我们要可以采取措施,尽量降低其发生的概率。为此,就需要广大物流公司、平台公司和货代企业的相关人员在填制运单和随附文件时,严格按国际货协及其办事细则的规定规范填写运单各栏,严格根据哈萨克斯坦铁路、海关、防疫和其他行政机关的要求,规范制作和填写随附货物发票和装箱单,提供相应的证件,并将填写完成的运单和随附文件,以及所需证件提前发给境外代理/报关行进行审查,提前解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
(文 / 刘双滨)

(作者单位:中铁国际多式联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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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陆桥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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