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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3-13

新《预算法》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审计研究

摘 要:新《预算法》的实施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审计提出新要求,然而当前存在预算编制体系残缺、执行失序、决算草案编制有偏差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需完善预算编制与管理,强化预算执行与监督,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改进决算草案编制和政府财务报告审计,促进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发展,保障资金合理运用与管理效能提升。

关键词:新《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审计;问题;对策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于2025年6月1日起实施。新《预算法》重点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新《预算法》突出强调全口径管理,将政府收支全口径纳入预算管控范围,充分扩充了预算管控的范围;极力推动预算透明化,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详细公开预算信息,让财政收支在阳光下运行;全面加强审查监督,要求预算编制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政策引导,全方位严格审查。这些重大改革举措,促使行政事业单位对自身的财务审计模式和环节进行充分反思与完善。

一、新《预算法》核心要点及对财务审计的新要求

行政事业单位依据新《预算法》调整财务审计工作:审计范围从部分预算资金审计拓展为全口径预算资金审计,以明晰资金流向;需依据新《预算法》审查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例如项目细化程度、依据充分性等),以及预算执行的合规性,包括资金使用是否依规、是否存在超预算或挪用情况;在监督维度上,审计需从单纯的事后审计转向全流程参与——事前参与预算编制审核,为预算方案优化提供专业建议;事中跟踪资金执行进度,及时纠正偏差以防范挪用风险;审计报告需为完善财务管理与内控机制提供有针对性的参考,助力财务管理向规范化、科学化转型。

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审计的重要作用

(一)保障资金合规与安全

行政事业单位掌控大量公共资金,财务审计是保障资金合规、安全的核心防线。审计部门需严格审查每笔资金来源,确认其合法合规且符合国家政策导向,杜绝乱收费、挪用上级拨付资金等违规行为。在资金支出环节,需仔细核查支出凭证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将支出项目与预算方案逐一比对,防范伪造凭证、虚报冒领、资金浪费等问题,其中,差旅费、办公用品采购费等高频支出更是审计重点,需通过审核确保支出符合规定标准与流程。一旦发现问题,需督促单位即刻整改,追回违规资金,并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从源头上管控资金风险,保障公共资金安全完整,为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正常运转提供支撑。

(二)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审计能够有效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审计人员深入单位财务活动各环节,通过查阅凭证、核对账目、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精准排查财务管理中的不足,例如财务制度不合理、内控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存在误差、预算绩效目标模糊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审计人员会结合单位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单位可据此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与业务流程,强化内部控制体系,规范财务管理操作,例如,若发现报销流程简化且缺乏关键审核机制,单位可优化报销流程,增设“部门负责人初审—财务部门复审—分管领导终审”等关键审核控制点,既提升报销效率,又确保财务支付准确无误,推动财务管理更趋规范、科学。

三、新《预算法》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审计现存问题

(一)预算编制体系不完善,审计基础薄弱

在预算编制环节,部分单位流程不够科学合理,制定预算时未充分考虑业务开展的实际需求与未来发展规划,常出现预算项目覆盖不全、数据计算存在偏差的问题。同时,部门间沟通协作不足,信息传递存在滞后性,导致预算方案与实际业务需求脱节。从审计基础来看,审计部门存在人员数量不足、专业能力参差不齐的问题,部分审计人员对新《预算法》规定理解不透彻,在核查账目时难以准确识别预算编制与执行中的隐患;相关制度规范不完善,缺乏具体可操作的审计标准,直接影响审计工作的质量与效率。此外,审计工作电子化程度较低,数据收集整理速度慢、分析效率不高,无法为审计决策提供高效的数据支持,进一步削弱了审计基础。

(二)预算执行失序,审计监管乏力

一是预算执行随意性较强。部分单位未按批复预算支出,随意调整项目,更改资金用途,甚至“先支出后补手续”,如将设备购置预算挪作人员经费。二是执行效率低。部分项目资金在账户上长期沉淀,年底为完成任务又突击花钱,造成浪费。三是财务管理混乱。财务部门对执行情况跟踪不及时、记录不准确,数据难以反映实际情况。

(三)预算绩效评价粗糙,导致结果应用流于形式

一是预算绩效评价质量偏低。部分单位绩效目标表述模糊,缺乏定量指标,难以清晰反映预期产出与成效;指标体系不健全,偏重财务指标(如资金使用合规性),忽视业务指标(如项目完成进度)与社会效益指标(如公共服务满意度),结果片面。实施中数据收集不全面不及时,评价方法粗放、以定性为主,进一步降低结果的可信度。

二是结果应用流于形式。部门单位未将其作为预算调整、项目优化、人员奖惩的重要依据,出现了“评价归评价、执行归执行”现象。审计人员因评价本身存在缺陷,无法客观评估预算资金效益,难以提供有价值的管理改进建议,影响审计作用的发挥。

四、新《预算法》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审计的对策

(一)完善预算编制与管理

第一,构建完整的预算体系。将单位所有经济业务(含临时、应急业务)全部纳入预算,杜绝“预算外资金”。在审计层面,审计人员须严格审查预算体系的完整性,核查是否遗漏业务,确保预算无死角,夯实财务审计基础。

第二,细化预算编制内容。将各预算项目拆解至执行环节,列明实施步骤、资金明细(如单价、数量、总额)及时间节点。如专项业务经费,需细分至仪器设备采购费、交通差旅费等子项目,注明支出标准与政策依据。同时加强内部协作,提升业务部门参与度——业务部门提供年度计划、项目需求,财务部门结合制度与预算要求汇总整合,确保预算贴合实际业务。

第三,强化预算调整审计把控,建立严格机制。审计部门审核调整的必要性与合规性,核查申请是否基于真实需求(如政策变动、突发事件)、是否遵循“申请—审核—批复”程序,防止随意调整、规避监督。以上措施可全方位提升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为后续财务审计筑牢基础。

(二)强化预算执行与监督

第一,构建严格的预算执行制度。清晰界定各部门在预算执行中的职责与权限,明确要求各部门严格依据批复预算开展支出活动,从根源上杜绝随意更改预算项目及资金用途的现象。审计人员须重点审查各部门职责权限的落实情况,检查预算执行流程是否规范,对违反预算制度的行为及时纠正并记录在案,确保预算执行制度落地见效。

第二,加大资金管理审计力度。审计人员须承担每笔资金支出的细致审核职责,在发票查验环节,借助专业发票查询平台等工具甄别发票真伪,杜绝假发票入账;在支出匹配性审查环节,对照预算明细与实际业务活动,确认支出项目与预算项目一致,防止张冠李戴;在支出标准审核环节,审核人员依据国家财务规定与单位内部制度,严格把控费用支出额度,杜绝超标准支出。通过多维度审核,全方位保障资金支出合法、合理、合规。

(三)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第一,强化绩效目标设定审计审查。审计人员须审查绩效目标的科学性,确保目标明确、具体可衡量,且与单位战略目标、年度业务计划紧密衔接。如公共服务项目,应审核“接受服务对象满意率≥90%”“项目进度达标”“成本控制在预算内”等目标是否可行。审计人员审计中要查阅项目可行性报告、政策文件等,核实目标依据并评估调研论证情况;发现目标模糊或脱节,及时提出整改建议,为预算执行与绩效评价奠定基础。

第二,深化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审计评估。审计人员须全面审视指标体系的完整性与合理性,核查是否兼顾财务指标(如资金合规率、预算执行率),业务指标(如项目完成率、服务数量),社会效益指标(如公众满意度、政策效果),评估指标权重是否科学、能否反映绩效核心。审查时参考同行业先进体系,分析本单位存在的不足;针对指标缺失、权重失衡问题,协同财务与业务部门完善指标体系,增强科学性、实用性,为精准绩效评价提供依据。

(四)改进决算草案编制和政府财务报告审计

第一,强化决算草案编制数据的审计核查。审计人员应深度参与日常财务工作,严审财务数据记录的准确性,确保每笔收支如实入账,填报的决算数据符合财务制度与会计准则。在编制前,监督单位完成资产清查盘点与往来款项清理,以实地盘点、账实核对核实资产状况,以函证、对账清理往来款项,保障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在编制中,要达到审查依据与口径的统一性、合规性,严控决算格式与填报规范,重点审核特殊业务事项说明的完整性与真实性;发现数据不实、编制不规范等问题后,要求单位立即整改,确保草案基础数据可靠。

第二,加强决算草案内部审核流程的审计监督。审计人员须全面监督单位内部审核制度的建立与执行,确保财务、业务部门及分管领导按制度逐级审核决算草案。在审计中,检查各环节审核重点是否突出(如财务部门审核数据准确、业务部门审核业务真实),审核记录是否翔实完整;对审核流于形式的情况,及时纠正并督促整改。同时抽样复查审核结果,验证审核质量,推动内部审核切实发挥把关作用,提升决算草案编制质量。

五、结束语

行政事业单位在落实新《预算法》的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财务审计问题表明,财务审计在实际开展阶段仍存在较多缺陷。在此背景下,应结合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情况提出应对措施,通过完善预算编制与管理夯实审计基础,通过强化预算执行与监督提升审计效能,通过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优化审计维度,通过改进决算草案编制与政府财务报告审计解决审计矛盾。唯有如此,才能助力行政事业单位更好地开展财务审计工作,不断夯实预算基础工作的准备环节,对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提出高效有序的提升要求,改进并提升决算编制内容、编制质量及政府财务报告审计的有效性,从而适应财政部门不断变化的财务管理要求,为各地区社会稳定、公共服务优化作出更大贡献。
(文 / 杜晓春)

(作者简介:杜晓春,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财政局,本科,中级会计师。研究方向:财务审计)

参考文献

[1]陈燕华.基于新预算法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问题研究[J].财经界,2025(03):117-119.

[2]姚浩然.新预算法视角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优化对策探讨[J].财经界,2023(24):93-95.

[3]方洁.新预算法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影响[J].财会学习,2022(04):52-54.

最后编辑:
作者:《大陆桥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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