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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1-19

新个税政策实施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摘 要:个人所得税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和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同时也可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已成为我国缩小个人收入差距的主要工具。在政策推动税收制度改革的背景下,完善个人所得税制成为关键环节。改革的主要亮点包括部分收入的综合征税和专项扣除的增加等措施。新个税政策在实施过程中能否及时解决即将面临或已经面临的各种问题,是决定中国个税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本文针对2019年实行的新个税政策在具体落地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进行初步探讨。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背景;完善建议

一、引言

个人所得税是一种基于个人收入征收的税种,属于收益税的范畴且具有普遍性。个人所得税法则是指在征收和缴纳个人所得税过程中,调整国家、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税收征纳分配关系与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在201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到了对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包括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扩大子女教育、重大医疗等方面的专项费用扣除,来合理减轻税收负担,激励公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

二、新个税改革背景

我国自1980年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并于1986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这一举措是为了应对经济高速发展导致收入差距扩大的问题,以平衡国家和个体工商户之间的收入分配。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确立了分类征收的制度,此后免征额多次上调。2018年,我国个人所得税迈出了从分类征收向综合征收转变的重要一步。2018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及相应的说明,并公开征集民众意见。这标志着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次修正正式展开。修订草案将个人主要的经常性收入项目纳入综合税收范围内,涵盖了四个方面:工资收入、劳务报酬、稿费以及特许权使用费。采用按月或按次分项预缴、按年汇总核算,多退少补的税收征管办法。

2018年以后,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历程为:

1.基本免征额从每月3 500元提高到每年60 000元。

2.2019年,简单的提升免征额已不能合理有效地调节个人收入差距,因此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房贷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6项专项附加扣除。

3.2020年7月,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

4.2020年12月,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

5.2020—2021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减税政策。

6.2022年3月,新增加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

三、个税改革的意义

(一)优化资源配置,协调经济发展

当前,我国经济已从快速扩展阶段进入到高质量发展时期,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中的一个显著特征。税收是优化资源配置,协调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而个人所得税又是其中的重要一环,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应遵循适度原则,不仅关注数量的积累,还要掌握结构优化等方法,而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调整便是体现这一原则的实际表现,旨在关注应税主体的核心人群,有效促进收入分配更加公平合理。

(二)有利于增强税收管理和监督

大数据技术为增强税收管理和监督提供了保障。为保证个税改革顺利推进,税务部门需与不动产登记、公安、民政等政府机构实现信息互通,处理与共享大量税收相关数据是达成此目标的核心。鉴于众多信息涉及个人隐私及企业商业秘密,有必要通过法律手段确保其安全性。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及第三方机构应依法提供相关信息,通过构建多层面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重点监管高收入者,对高收入纳税人进行税收风险评估,并将评估结果通报给相关部门,以便采取适当措施提升自然人税收征管的效能。

四、新个税政策实施存在的问题

(一)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不完善

在基础抵扣费用标准的基础上,额外专项抵扣作为累加抵扣,是根据一定的限制或固定数额实施的。这种做法既体现了税收公正的原则,又简化了税务征收操作,使纳税人易于遵循和执行。为了明确具体的范畴和准则,有必要研究居民家庭相关费用开销的状况,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2022年,专项附加扣除中对赡养老人的细节规定不全面。仅以满60周岁为标准,没有考虑老人是否有退休金,城镇还是农村,人数是一位还是多位。赡养无退休金的农村老人或多名老人,纳税人的负担显然更大,如按子女教育和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这样完善,更能体现出新个税法的人性化和合理化。

(二)纳税人个税汇算清缴的意识不强

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对每个人的权益至关重要。根据法律,纳税人有权利申请年度退税汇算,并可以自行选择是否提交申请或放弃。同时,年度补缴税款也是纳税人的义务。假如纳税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报税事宜,或者存在不实报税行为,情节严重的将受到税务管理部门的处罚或信誉惩戒。税收部门应借助税收法律宣传月等时机,运用媒体、互联网等,有计划地举办税务法律宣传指导活动。同时,不定期地召开税企例会、举行税收业务培训课程,这样可以有效消除纳税人在税收政策和税收知识方面的盲点,提高他们自觉申报和汇算清缴的意识。

(三)财务人员个税申报的工作能力不足
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应成为发展和落实个税改革政策实施的瓶颈,但目前大多数企业并没有专职负责个税业务的财务人员。负责个税业务的财务人员一般都身兼数职,归根结底,还是企业管理人员对个税业务的重视不够,没有及时组织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导致其个税申报的工作能力不足。

五、关于完善新个税征管的建议

(一)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应当加大税收宣传力度,采用多种宣传手段,曝光涉税违法案件,让纳税人树立起“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逃税是违法行为”的认识,营造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对于不依法纳税的人员,应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通过多途径施加压力,促进他们自觉依法纳税。

(二)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应考虑地区差异性和结构合理性

如果说全国统一费用扣除标准能体现税法的公平性,那么附加专项扣除项目考虑地区差异性则更能体现税法的合理性。以下是官方公布的2020年个税收入地区差异的数据:上海13.88%,北京13.15%,上北粤浙鲁合计61.44%,青海0.2%;工资薪金所得税上海16.17%,上北深合计40%。收入高的地区,生活成本也高,全国统一标准的专项附加扣除,并不能有效地降低税负。2020年个税收入11 568亿元,同比增长11.4%,占税收收入比重7.5%,占GDP1.4%。其中项目结构:工资薪金所得税占比连年超过六成,2018年占比67.3%;财产转让11.03%;利息股息红利8.31%;个体工商户5.71%;劳务报酬4.51%。作为国内第四大税的个人所得税事实上是个“小税种”,严重依赖工薪阶层,高收入者税收流失严重。在制订个税抵扣标准时,应关注并纳入地域差别因素。

(三)加快个税与国际接轨的速度

在部分发达国家,税收体系主要以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为核心,辅以流转税。所得税占总税收收入的比例约为50%,而个税在整体税收收入中约占30%,其在发达国家的税收结构中地位显著。可是,我国国家税收架构里个税的位置不显著。因此,提升个税在税收体系中的比重显得尤为重要。当前,我国个税在国民总收入中所占比例远低于发达国家,甚至比很多发展中国家还低。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是税收征收范围狭窄,大量应纳税收入并未纳入税收征管范畴,从而导致税收流失严重。为实现对不同收入来源的平等待遇,应扩大税基,同时取消或降低针对特定项目的减免政策。

(四)完善综合征税范围和费用扣除标准

为了完善综合所得税的征收范围,我们需要提高税源监控能力,确保清晰了解谁应纳税、应纳多少税,从而有效避免税收流失。在充分考虑到纳税人的基本生活开支和赡养成本后,依据社会平均状况制订基本免征额。基于此,根据个人具体情况给予附加减免,从而实行专项附加抵扣的目标,有助于实现税收公平。在个税费用抵扣标准方面,我们应强化个税法制建设,修正现行法规的偏颇之处,将相关条文规定具体化。

(五)完善个税自主申报,优化税收征管运行机制

随着个人所得税App的优化和更新,纳税人的自主申报过程变得更加简便,同时简化了办税流程并确保信息的完整与准确。为提升税务人员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开设纳税咨询电话与网络专区,建立以纳税人为核心的服务体系。通过定期培训税收征管人员,增强他们的业务技能,强化纳税服务观念,以提高服务质量。与此同时,相关法律法规也应不断改进,确保税法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在我国,绝大部分个人所得税来源于工资收入,这部分人群的个人所得税是由企事业单位代缴的,所以税收征收相对简单。然而,对于许多高收入人群而言,其收入主要来源于资本收益、不动产转让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这类收入分散且隐蔽,使得征管非常困难。为了提高直接税收比重并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需重点监管高收入人群的税收来源。

六、结束语

在2019年的个税改革中,首先,将主要劳动收入项目整合至综合征税范畴内,按年汇总计算缴纳税款;其次,增加提高基本免征额、设置专项附加抵扣、调整优化税率结构等一系列综合措施;最后,构建与新税制相适应的征收管理体系。这些方法有助于进一步优化自然人税收管理制度,提升纳税人的遵从度。近年来,在实施新政策时,难免遇到一些问题,为了积极有效地应对这些问题,应通过国家各职能部门的协同合作和共同努力,实现税收事业科学发展,提升税收质效。
(文 / 张静)

(作者单位:东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

参考文献

[1]杨婉霞.新个税改革后仍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集体经济,2019(30):82-83.

[2]张艳菲.新个税改革背景下高校面临的风险及防范[J].纳税,2019,13(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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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陆桥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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