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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11-08

江苏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对策研究

摘 要: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深入推动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对推动江苏乡村振兴进程和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在对江苏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基础保障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总结了阻碍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深度参与乡村振兴的问题,从化解用地矛盾、改善投融资环境、完善支撑保障三个层面提出了推动江苏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建设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国有企业;社会资本;乡村振兴

一、江苏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基础保障

(一)政策层面

为充分调动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江苏于2019年出台了《关于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更快更好参与乡村振兴的意见》,对投资重点领域进行了明确,并提出要综合运用土地、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手段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同时,还建立了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机制,加快构建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投资乡村振兴的政策支持体系。2020年,又联合八大部门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万企联万村共走振兴路”行动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对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过程中可能面临的财税、融资约束等问题提供相关政策支持。同年,江苏还设立了省级和市县级乡村振兴基金,下发了《关于做好乡村振兴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并大力开展了基金市县行活动。

(二)组织层面

为充分激发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热情,江苏省各级部门转变思想,探索建立“上下联动抓投资”机制,打造农业农村投资平台和工作体系,在省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处设置省专班常设机构,并配备专门工作人员,牵头负责农业农村重大项目的协调推进工作,并在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成立了工作专班,推动农村工作重心从“抓技术”向“抓主体、抓投资、抓产业并重”方式转变。还建立了“省市县三级领导挂钩联系重大项目机制”,省委省政府、农业农村厅领导均挂钩重大项目,并指定市县领导同步挂钩,为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重大项目提供点对点的良好服务。

(三)执行层面

为推动落实,江苏省以重大项目建设作为推动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引擎,近三年先后在全省范围大力开展了“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建设年”“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年”“农业农村重大项目招商月”等活动,组织省市县各级力量建立重大项目储备库,并定期召开重大项目建设现场推进会,采用“大专项+任务清单”方式,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并充分放大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吸引更多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向乡村振兴领域。同时,将农业农村投资列入乡村振兴考核指标和地方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以督促各级党委政府深入落实各项工作举措。

二、江苏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深度参与乡村振兴面临的问题

通过对连云港、宿迁、淮安、徐州、盐城等经济薄弱村和淮安市淮粮控股有限公司、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东辛分公司等国有企业进行深度调研发现,江苏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虽已具备良好的基础,并已显示出了明显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项目用地问题

用地问题一直是制约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深度参与乡村振兴的关键因素之一。因为流程繁琐、审批时间长等原因,很多企业和社会资本因拿不到土地而难以投资农业领域。国务院虽于2020年出台了《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对永久基本农田之外的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事项予以了下放,并在江苏、浙江等8省市展开了为期1年的试点工作,但因缺乏明确的土地规划和发展规划引导,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投资乡村振兴项目时,用地仍存在较大的盲目性,且由于职责分工不明确,后期监管制度不健全等原因,未备案即开工建设、随意改变建设方案和用地用途等违法用地现象仍较突出。

(二)投融资约束问题

调研发现,近年来国有企业自身面临着较大的资金压力,缺乏稳定的资金支付渠道,融资约束问题较严重,导致其持续深入参与乡村振兴项目的财力和动力不足。投资方面,企业直接介入宅基地改造项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开发项目难度较大,项目立项与资金支付困难,且资金投入后难以形成资产。融资方面,由于乡村振兴领域还未开发证券类项目,参与金融机构相对有限,且对抵押物要求较高,国企和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很难获得足够的贷款支持。

(三)支撑保障问题

当前,江苏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仍面临着各类资源和环境的约束,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激励机制虽已初步建立,但仍缺乏具体的细化方案,且投资项目同质化现象仍较严重,规模集聚效应难以发挥,加之农村地区交通、住房、教育、医疗、文化、网络等基础设施配套均不完善,满足不了新产业在乡村地区快速发展的需要,也难以吸纳和留住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持续投资乡村振兴所需的优秀人才。

三、推动江苏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化解用地矛盾

建议按照《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要求,进一步明确农村土地规划和城乡发展规划,并出台具体的指导性管理规程,以切实简化农村建设用地审批流程,切实解决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投资乡村振兴项目过程中遇到的用地困难;建议鼓励江苏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明确土地增值收益管理、建设用地指标异地置换等政策,鼓励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通过租赁、出让、联营、作价入股等方式与村集体合作,投资适合当地发展特色和发展情况的乡村振兴项目;建议探索农村闲置宅基地资源、“四荒地”资源等有序进入新产业的途径,以加快盘活农村闲置资源,为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深度参与乡村振兴发展提供更广泛的用地空间。

(二)优化投融资环境

建议进一步加大省、市区各级乡村振兴产业基金的规模,对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投资乡村振兴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并建立镇级层面乡村振兴发展基金,鼓励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通过设立子基金或直接股权投资等方式,投资乡村振兴过程中需优先和重点发展的产业项目。建议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并明确开发标准,推动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直接参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开发项目和宅基地改造项目等,切实解决项目立项与资金支付难题,并对长期投身乡村振兴的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给予贴息、奖补等优惠政策和配套项目投入,保护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持续投资乡村振兴的积极性。建议推动农商行、农发行、农行等金融机构立足当地乡村发展实际,扩大农村资产抵押范围,持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并不断优化信贷业务流程,以有效破解融资难题,为国有农业和社会资本持续深入参与乡村振兴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三)完善支撑保障

要积极探索乡村振兴项目的合理回报机制,通过提供土地使用权、与优质旅游资源打包等方式,提高乡村振兴项目的商业价值和回报水平,增强乡村振兴项目对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的吸引力。要加快推动交通、住房、教育、医疗、文化、网络等乡村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并搭建各种服务平台,为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投资乡村振兴提供一站式跟踪服务,以良好的软硬件设施吸引更多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进入乡村振兴领域;建议进一步优化乡村振兴引人育人留人政策,在大力培育土专家、田秀才、乡创客等本土人才的同时,积极从外部引入乡村产业发展所需的各类人才,为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持续投资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保障。(文 / 王亚连 易爱军 李婉钰 张美莲)

【基金项目:江苏海洋大学202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江苏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对策研究(编号:545)】

(作者简介:王亚连,江苏海洋大学商学院会计专业本科在读,研究方向:农业农村经济方面的研究;易爱军,江苏海洋大学商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区域创新发展方面研究;李婉钰,江苏海洋大学商学院会计专业本科在读,研究方向:农业农村经济方面的研究;张美莲,江苏海洋大学商学院金融专业本科在读,研究方向:农业农村经济方面的研究。)

参考文献

[1] 顾海英.鼓励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实施路径和政策建议[J].科学发展,2022(03):71-79.

[2] 贺小林,赵德余,卫笑啸.地方国企参与乡村振兴合作治理机制解析——以上海市F区“百村”模式为例[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64(03):169-181.

[3] 张丽平,孙飞.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乡村振兴中的平台作用——广东实践与启示[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22,36(02):1-6.

最后编辑:
作者:《大陆桥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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