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关总署自贸司复函南京海关,同意南京海关备案的自贸试验区“中欧班列‘保税+出口’货物集装箱混拼”创新举措(备案编号为:ZM20200030),标志着江苏自贸区连云港片区港口区块内的中欧班列“保税+出口”混拼业务模式正式获国家海关总署认可。
2019年10月28日,在连云港海关的监管下,在铁路、物流等相关单位的支持下,连云港中哈物流基地首次尝试“保税+出口”混拼业务新模式,也开启了自贸试验区内海关监管制度创新探索之旅。新模式试运行期间,不仅有效满足了客户对小额商品过境及出口中亚地区的需求,而且进一步提高了集装箱的利用率,降低了运输成本,深受企业客户欢迎。随着国家海关总署对这一创新举措的正式批复,将进一步为连云港中欧班列‘保税+出口’货物集装箱混拼业务注入更大发展动能,也将激发更多的创新举措在港口区块内施行,最大化促进港口贸易自由化。(文/杨开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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