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当前我国高度重视数字经济的发展,数字经济已经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数字人民币作为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法定货币,对于发展我国跨境支付体系,打击洗钱类犯罪具有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发挥数字人民币在国际数字货币中的优势地位,对数字人民币跨境制度的风险和防控机遇进行研究,为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体系构建提出建议,以促进数字人民币的稳定发展。
关键词: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反洗钱
近年来,数字货币在全球范围内快速发展,由于数字货币市场风险事件频发,世界各国开始对数字货币进行整合和监管,越来越多的国家参与到法定货币数字化的开发和研究当中。早在2014年,我国开始对数字人民币进行系统研究、开发,我国数字人民币则是顺应经济发展的选择。当前,我国在数字人民币应用范围和试点城市等均取得有效进展,跨境支付已然成为数字人民币应用的重要领域。同时,我国对于数字人民币提出了更严格的审计监管要求,目的是充分考虑数字人民币面临的洗钱风险及发挥反洗钱功能。
一、数字人民币的法律地位及技术特点
(一)数字人民币的法律地位
中国人民银行明确表明数字人民币作为央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与实物人民币等价,并具有价值和法偿性的特点。与传统纸币等不同在于,其是以电子形式存在的法定货币。因此,我国的数字人民币就是央行数字货币,即由国家央行发行并担保的数字货币形式,与日常使用中的实物货币具有相同的法定货币地位,在跨境支付中同样能承担起货币的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和世界货币的职能。首先,数字人民币的法定地位体现在其发行主体的权威性上。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数字人民币的发行与管理,由国家信用作为担保,确保了其合法性和稳定性。其次,数字人民币在交易中具有法偿性。这意味着在任何交易场景下,只要双方同意使用数字人民币进行支付,任何人和机构都不能拒绝。这一特性进一步巩固了数字人民币的法定地位,使其成为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此外,数字人民币还承载着推动金融科技创新和提升金融服务普惠性的重要使命。数字人民币便捷、安全、低成本的特性,使得金融服务能够更广泛地触达社会各阶层,特别是那些传统金融服务难以覆盖的群体。这不仅有助于提升金融体系的效率,还能促进经济的包容性增长。数字人民币逐渐成为国家货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推动金融科技创新、提升金融服务普惠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工具。
(二)数字人民币的技术特点
由于数字人民币是法定数字货币,与比特币等私人发行的数字货币相比,数字人民币在加密技术的应用上存在创新。私人数字货币以区块链作为底层技术,其交易具有去中心化的特点,但是数字人民币虽然也借鉴了区块链技术,但其交易层所采用中心化的架构,所有交易都会通过央行端进行价值转移,这一创新极大地提高了数字人民币支付的稳定性和安全性。而数字人民币在就跨境支付领域中所具有的独特技术特征,使其具备了高效、安全、便捷的优势。数字人民币能够用于跨境支付并在反洗钱工作中的优势主要得力于以下几点:
1.数字人民币利用区块链技术进行记录和验证交易。这种技术保证了交易的透明性和不可篡改性。通过区块链,跨境支付可以实时记录每一笔交易,减少了中介环节,提高了支付的安全性和效率。区块链所具有的加密技术,能够有效保护交易数据的安全性和用户的隐私。在跨境支付中,这种保护机制能够有效防止数据泄露和交易欺诈,提高用户信任度。
2.可追溯性。数字人民币具备高度的可追溯性。所有交易记录都可以被追踪和审计,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在跨境支付中,这一特性帮助监管机构监控资金流动,打击非法活动。
3.数字人民币能够实现离线支付,在无网络及信号的情况下交易双方仍然能够实现转账支付,并且无须绑定任何银行账户。
二、数字人民币犯罪防控机遇与跨境支付阻碍
(一)数字人民币的犯罪防控机遇
2008年,以比特币为代表的加密货币开始出现。据不完全统计,当前加密货币已经达到上万种,加密货币所具有的特性易被用于投机,具有威胁金融安全秩序的潜在风险。我国不断加强和扩大数字人民币的应用,实现传统货币到数字货币的转型。为了避免加密货币所带来的犯罪风险,必须重视并解决货币转型所产生的金融风险,并构建数字人民币反洗钱功能的防控机制。数字人民币与加密货币从技术渊源上具有相通性,其匿名和可追溯的特性正是源于加密货币的区块链技术,但是在研究过程中结合中国国情,有国家信用为其担保做出了一定创新,因此对于打击洗钱犯罪具有关键作用。
1.中心化的管理模式。与去中心化的加密货币不同,数字人民币仍然采取与传统货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数字人民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是确保数字人民币安全、高效运行的关键所在。这一模式主要涉及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的核心地位、双层运营体系以及各参与方的职责与合作。首先,在数字人民币体系中,中国人民银行处于中心地位,负责数字人民币的发行、跨机构互联互通和钱包生态管理。这一安排体现了中央银行在货币发行和维护国家货币主权方面的基础职责。中央银行通过严格的权属变更确认流程,确保每一笔交易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有效防范伪造变造、金融诈骗等犯罪行为。其次,数字人民币采用“中央银行—商业银行”的二元模式。这一体系下,中央银行负责向指定商业银行批发数字人民币并提供交易服务和存储、处理交易数据。而商业银行等机构则负责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数字人民币兑换流通服务。这种安排既保证了央行的货币发行权,又能够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的资源优势以及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这一模式决定了中央银行在数字人民币管理中的中心地位。在流通环节,所有跨机构交易则能通过数字人民币系统进行价值转移,即保障中央银行能够掌握机构之间的数字人民币流通的全局性信息。
2.可追溯的交易机制。数字人民币采用了基于区块链的分布式账本技术,将交易记录按照时间顺序链接在一起,形成一个不可篡改的区块链。每个区块都包含了一定数量的交易记录,并通过哈希算法与前一个区块的哈希值进行连接,这种链式结构保证了交易记录的可追溯性。在数字人民币的设计中,虽然交易记录是公开透明的,但用户的隐私得到了有效保护。用户在使用数字人民币进行交易时,通常需要身份认证,将其数字钱包和特定身份相关联,保证每一笔交易都能追溯到具体的用户身份。通过身份认证和加密技术,数字人民币的每一笔交易都能追溯到具体的参与者。
(二)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阻碍
跨境支付涉及不同国家和地区,受到不同法律的管制等问题,在传统跨境支付系统往往存在着效率低、交易过程烦琐及不透明性、手续及中转费用高等问题。而数字支付则具有支付效率高、成本低、安全性高等特点,但也在支付机制、货币主权和制度监管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
1.跨境支付机制兼容问题。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涉及复杂的技术体系,包括区块链、分布式账本、加密技术等。不同国家和地区在支付系统、技术标准、网络安全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导致技术兼容性问题。数字人民币作为我国的法定货币,其法偿性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往往会缺少执行力。其他国家为了保护自己的货币主权则会严格禁止外币在其本国流通。当前跨境支付机制是各国在传统货币基础上所达成的有关国家合作条约,因此在与其他国家签订流通协议等情况下才能保障数字人民币在域外的支付效力。
2.交易安全保障规则不足。首先,在数字人民币跨境应用规则中缺少关于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制度,对于反洗钱义务主体和监管主体尚未明确。数字人民币作为新型支付结算工具,其直接交易特性绕过了传统金融机构的中介环节,对既有监管体系构成了挑战。鉴于央行在数字人民币的发行、认证及数据中心管理等方面的核心地位,其掌握着完整的交易信息,央行应自然成为数字人民币反洗钱的主要义务主体。商业银行在此过程中的角色尤为复杂,它们虽是数字人民币发行与金融风险防控的重要支柱,但数字人民币的推行却直接削弱了其传统盈利模式(如通过存款放贷获取利差),商业银行在履行反洗钱义务上动力不足。其次,商业银行作为数字人民币的“托管者”,面对其匿名与非实名的特性,在客户身份核实、交易记录追踪、大额及可疑交易报告等反洗钱职责上面临着技术障碍。再者,数字人民币生态中还涌现出技术服务机构等新兴参与方,如何为这些新增主体明确反洗钱责任,亦是当前亟待探索的课题。因此,数字人民币的反洗钱监管体系亟待完善,以明确各主体职责,克服技术难题,并有效应对新兴挑战。
三、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建设及建议
(一)推动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国际合作
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数字人民币的领先优势,推动有央行数字货币国家之间的合作,积极参与央行数字货币国际标准的制定,以及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项目等国际合作平台,与各国央行及金融机构共同探索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的新模式、新路径。这些机制能够促进各国央行间的信息共享、技术交流和标准统一,为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提供有力支撑。另一方面,推进跨境支付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高效、安全、便捷的跨境支付网络,包括与香港等国际金融中心建立紧密合作,推动数字人民币系统与当地支付系统的互联互通。这将有助于提升跨境支付的效率和便利性,满足企业和个人多样化的跨境支付需求。
(二)构建完善的数字人民币跨境监管体系
首先,加强监管合作与风险防控。在推动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国际合作的同时,注重加强跨境金融监管合作,共同打击跨境金融犯罪和洗钱行为。构建数字人民币反洗钱监管体系,在跨境支付中增设客户禁止调查与交易报告义务,扩大反洗钱义务主体范围等。通过建立跨境支付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有效应对潜在风险,确保跨境支付体系的安全稳定。
其次,实现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多元化监管。鉴于数字人民币参与主体的多元性,主要分为以央行为代表的政府中心机构、商业银行等第三方机构以及社会公众。各主体在防控数字人民币洗钱风险中的权责义务分配,是构建有效监管体系的关键。
1.央行作为货币体系的核心管理者,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负责制定数字人民币发行的资格审核标准,实施牌照许可制度,并出台一系列技术研发与合规性指导政策。在跨境流通监管上,坚持风险导向与审慎监管原则,探索与外汇管理部门的合作。
2.商业银行等第三方主体,需履行数字人民币的保管、运营及兑换职责,需要通过生物识别技术、身份验证和数字签名等方式,特别加强对账户持有人身份的核实。这种精准的身份认证机制减少了匿名交易的可能性,使得每一笔交易都能追溯到具体的个人或机构,从而防止洗钱分子利用匿名交易进行非法资金转移。防止匿名或冒名使用,并利用技术手段提升对高风险交易行为的识别与预警能力。
3.作为数字人民币的最终使用者,公众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参与任何洗钱活动,同时积极反馈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风险线索,助力构建健康、安全的数字人民币使用环境。
四、结束语
数字经济的繁荣所带来的技术创新,使我国成为掌握数据要素的前沿国家,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及其反洗钱功能是当前金融领域的热点话题。新技术的创新和发展依然伴生着新的犯罪风险,因此需要从法律层面完善和保障数字人民币的发展,构建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体系,明确数字人民币各主体的权利义务。利用数字人民币快捷性和安全性等特性加强国际合作,提高数字人民的国际影响力。
(文 / 管玉洁)
【课题信息:青海民族大学2023年研究生创新项目:数字货币洗钱行为刑法规制研究(项目编号:04M2023025)。】
(作者简介:管玉洁,青海民族大学,硕士,研究方向:刑法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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